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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卡入库

读者进入图书馆需持校园一卡通,在门禁通道机前刷卡后方能进入书库。

二、图书查找

1.通过开架查找,读者可直接在书架上选择自己需要的图书。
      2.通过目录查找,读者可在检索机或畅想之星一体机前利用机读目录查找所需图书。电子书可直接扫码在线阅读或通过APP下载。
      3.我处OPAC检索地址为:http://192.168.57.121:8080/opac/index

三、图书外借

1.借书方法:读者凭本人手机一卡通进入图书馆书库选书, 将选好的图书和一卡通同时交与借书处工作人员办理相关的借书手续。
      2.还书方法:将个人所借图书交借书处工作人员办理即可,手续办理后方可离开总服务台。

四、借书册数及期限

教职工可共借图书15册,借期180天;学生可共借图书4册,借期120天。

读者所借图书凡在寒暑假内到期的,借期可顺延至开学后一周内还清。

五、图书借期计算

图书借期以每月30天计算。

六、借书历史记录查询
      欢迎读者到借书处咨询。

七、续借图书及期限

图书借期已满,仍需使用的图书,读者可到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将图书好一卡通一并交工作人员办理即可。

读者所借图书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30天。读者需在图书到期前到图书馆进行续借。为保证续借的准确性,避免手工操作造成错码,读者到馆续借图书必须携带所借图书。

八、逾期图书

为保障大多数读者的利益,加快图书的周转率和利用率,对所有借出图书的使用有期限限制,读者应按时归还所借图书,确属需要继续阅读的可续借一次,否则视为逾期。所借图书逾期者将收取滞纳金。
读者所借图书一旦超期,在借书处将不能借书,必须归还过期图书并缴纳罚款后方可恢复借书权利。持有过期图书的读者不能办理续借手续。

九、逾期滞纳金规定

未在规定日期内归还图书的读者需交纳滞纳金方能借书,所借图书逾期不还者,按每册每超期1天0.1元收取滞纳金,逐日累计。

十、遗失图书的赔偿

读者遗失的图书可用同版本的新书另付加工费进行赔偿。若不能买到相同的图书,则按图书科研处的有关规定赔偿,详细规则见“入馆须知”或“流通部管理规则”。